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

『從約伯記的神學看面對苦難的智慧』Part 3: 文學結構 By 活泉



參、文學結構


Kevin Vanhoozer 主張:「聖經神學乃聖經歷史、文學、理論(神學)、應用整合的詮釋黏膠(hermeneutical glue),好讓系統神學的主張,建立在以聖經的權威為基礎的聖經神學上。」,而當歷史、文學、神學與應用,這四者若有衝突,就必須在「文學分析」上,即在解經上下功夫[1]


讓我們從文學分析角度看約伯記。


 


一、本書的文體


本書的文體是多重的,前(第一、二章)、後(42:7-17)有散文,中間全為詩歌形式(第三章至42:1-6),哀歌也插在其中,是舊約中不同文體的表現。


1. 故事敘述:類似路得記


2. 對話方式:類似亞伯拉罕為所多瑪、蛾摩拉為神代求 創1820-32


3. 箴言短句:箴言書、傳道書有類似。


4. 讚美詩:類似詩篇


5. 哀歌(如33-26):類似耶利米哀歌


 


二、本書與以賽亞書的相似之處[2]


有學者認為以賽亞書是舊約的福音書,它亦被稱為新舊約聖經的縮本。奇妙的是:   


()以賽亞書共有六十六章,新舊約聖經也是六十六卷。


()舊約聖經有卅九卷,以賽亞書上卷也是卅九章,充分把舊約的特質:神公義的審判表現出來。新約聖經有廿七卷,以賽亞書下卷也是廿七章,其內容也充分顯示新約的特質:救恩的成全,這是神安慰苦難中的選民之最佳禮物,而奇妙的是約伯記也是在探討苦難中的智慧,因此約伯記與新約聖經的連結、通往彌賽亞的盼望,再明白不過。


 



 


三、本書有許多地方用到對偶語法


如伯121:我赤身「出」於母胎,也必赤身歸「回」


「赤身」是重複提說,指一無所有。「出」與「回」又是對偶,卻是意義的相反詞,指生與死。另外生是出於母胎,但歸回時並不是回到母胎,而是歸回大地,大地在英文當中有「mother land」的說法,與母胎形成了對稱的表達。


 


四、本書的結構中常用法律訴訟式的隱喻


這一點讓筆者覺得很奇妙,因為法律用語常常是適用於爭辯是非曲直,通常是雙方都自認為有理、僵持不下,而且不肯退讓時,才會走到法律途徑,以尋求問題的解決,本書的法律用語比比皆是,這是文學的技巧,但也論述著一位無辜受苦者的心理反應,以期待這難解的苦難問題獲得解決。


 


本書主角約伯,也很熟悉這種法律程序,因為他曾在城門口,維護不幸者權益(伯297-16 我出到城門,在街上設立座位…, 我以公義為衣服,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。我為瞎子的眼,瘸子的腳。我為窮乏人的父;素不認識的人,我查明他的案件。)


因此Scholnick認為約伯記為「訴訟式的戲劇」(Lawsuit Drama[3]


 


A. 指定嫌疑﹕16-21-6


  B. 訴訟﹕9-10


    C. 挑戰﹕13


      D. 控告﹕1618-21, 1921-29


         E. 見證﹕2930


         E. 誓言﹕31


      D. 宣判﹕32-37


    C. 挑戰﹕38-41


  B. 辯明﹕421-6


A. 宣判無罪﹕427-9


 


從本書的內容可知撒旦專以控告為要務,而叫人陷入屬靈的訴訟,一開始當撒旦控告約伯時,約伯不在場,撒旦隨即消失,在控告的辯論過程中,控方(撒旦)反而隱藏,讓約伯誤以為神是控方,是對他不公的人。


 


當約伯想要在神面前辯明自己,卻被以利法的話所阻止


4:17 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﹖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﹖),


 


約伯不明白為什麼神不跟人辯證


9:3若願意與他爭辯,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。),


 


他極力希望有辯明的機會,他知道「其實你知道,我沒有罪惡」(10:7),


 


他希望有一個聽訟的人作公正的見證


9:33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。),


 


他二次要求公平審判


3135-37惟願有一位肯聽我!看哪,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,願全能者回答我!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!我必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為冠冕。),


 


但他究竟不知道神的居所,於是在友人面前表達他至死不以自己為不正,也因著自己的自義,而陷神於不義。


27:2-6神奪去我的理,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。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: 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;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。 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;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。我斷不以你們為是;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! 我持定我的義,必不放鬆;在世的日子,我心必不責備我。)。


 


在這重要關鍵,以利戶出現了,他要約伯出庭,再次辯明


335你若回答我,就站起來,在我面前陳明。),


 


然後以利戶根據約伯所說的,再向出庭的人們宣告(3410所以,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。神斷不致行惡;全能者斷不致作孽;),


 


求神寬恕,特赦(34-37章)。


 


以利戶再三申明,必死的人不能與神爭訟,這已構成其罪愆


352你以為有理,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 ),


 


接著神在旋風中說話,認為約伯與全能者爭辯,是十分不當的


402 強辯的豈可與全能者爭論嗎﹖)


 


神對他說「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﹖豈可定我有罪,好顯自己為義嗎?」(40:8


 


最後神宣判他無罪,約伯將案子撤回(42:1-6)因為他沒有被定罪,也就無需再為自己辯明了。


 


約伯進一步看見,神在宇宙間一切的作為,他不再受「現世報」的束縛,以為惡人必受苦,義人必蒙福,約伯明白了神是在一切定律之上的。[4]


 


五、全書的核心樞紐在於「敬畏主就是智慧,遠離惡便是聰明」[5]


 


希奇的是,據全書樞紐位置的28章,並沒有出現其上文(三個循環的對話爭論 4-27章)、下文(單人說話29-42章 )中約伯和三友的怨言、爭論、指責,內容的焦點不是苦難,而是研究和探討智慧


2812 智慧有何處可尋? 聰明之處在哪裡呢?


2820 智慧從何處來呢? 聰明之處在哪裡呢?


特別是本章的最高峰乃在2828「敬畏主就是智慧,遠離惡便是聰明」。


 


28章也是以三段式的交叉架構出現


A. 科技文明找不到真正智慧(281-11


B. 珠寶不能與智慧相比(2812-19


C. 真正的智慧單屬於神(2820-28


 








[1] 10. 98.11.23 華神吳獻章老師所主講的《舊約神學九》


 




[2] John E. HartleyThe Book of Job,頁11-12


 




[3] S.H. Scholnick, Lawsuit Drama in the Book of Job, 1975.




[4]唐佑之,《約伯記註釋卷上》(香港:天道,2003),頁48-49




[5]吳獻章,《思想起-從舊約看》(華神,2008),頁18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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