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4月27日 星期五

要發光必須先有損失 thank for JJ's sharing




『我己將萬事當作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』 (腓三章八節)







 
要發光必須先有損失,發光體受了相當的損失以後,纔會有光照出來 。燭不燃燒,根本便沒有光。有了燃燒,然後纔能有光 。我們自己若不先有損失,就不能有益於人。燃燒好似人生中的痛苦 。信徒必須經過痛苦,然後纔能有益於人。可是我們見了痛苦 ,卻常喜歡逃避。 我們常想:當我們手腳輕健,身心強壯,能作大事業的時候 ,是能被神大月的時期。當我們孤單、害病、受痛、失業的時候 ,是沒有甚麼用處的--是不能被神重用的。可是,我們若能忍耐 、降服,我們在痛苦中,必有更大、更有用的事奉,遠超過我們自己所 想的。--譯自晚思(Evening Thoughts) 明天的榮耀,是因今天的痛苦。 許多人只要榮耀,不要十架;只要發光,不要燃燒;但是我告訴你 ;十架是冠冕的先鋒;沒有十架就沒有冠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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