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

1分鐘搞懂消費券 感謝文達弟兄的轉寄



  希望可以有助於大家簡單快速的了解消費卷的使用方式~



1.消費券何時領?哪裡領?


答: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:


(1)單一發放日(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~~~)


時間:2009/1/18上午8點~下午5點止


地點:全省14,401個發放所!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,
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取


(2)過了發放日後(超過4月30日就領不到了~~)


時間:2009/2/7~4/30止


地點:依照通知單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



2.誰可以領?


答:(1)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


(2)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
     依親居留的大陸地區民眾
 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


(3)2009/3/31前出生,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(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才算數~~)



3.帶什麼領?


答:(1)親自領:領取通知單 印章 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


         p.s.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


       (2)代領:領取通知書 委託書 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


        p.s.! 幫未成年子女領取,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



4.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?


答:9張(6張500元 3張200元,合計是3,600元)



5.我的身份證遺失了,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?


答: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,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,
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份證或是遺失的人,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



6.如果我的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,那還可以領嗎?


答:內政部規定,在2008/12/7~2009/12/30期間過世的民眾,由於已
經規畫發放金額,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



7.我想詢問關於消費券的問題,可以問誰?


答:0800-00-3600
2009/1/5開始啟用,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


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,網址如下:
http://www7.www.gov.tw/egov./coupon/index.html



8.消費券使用10戒


(1)不能補發,千萬別掉了,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


(2)不能找零,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


(3)不能轉售,兌換現金或購買商品禮券,現金禮券;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


(4)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,例如水費,電費,瓦斯費等;
     但是可以用來買家用桶裝瓦斯


(5)不能繳學費,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


(6)不能回收,毀損面積超過1/4,形同作廢


(7)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


(8)不能購買基金,股票,保險


(9)不能看醫生


(10)不能買彩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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