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

文達弟兄所分享的 上帝慈愛的表現-因信稱義

上帝慈愛的表現-因信稱義


 


「因信稱義」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念之ㄧ,用簡單的話說就是:「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,就被上帝稱為義人。」


這個信念不但受到非基督徒的質疑與挑戰,就連受洗重生的基督徒也有許多人無法接受一個仍有許多敗壞、惡習在身上的人,怎能說他信了耶穌就可算是義人呢?


請容我用我所領受的一點啟示向您說明「因信稱義」不但毫無疑問,而且是偉大的真理。


首先,讓我們先來認識甚麼是「稱義」?「稱義」的原文字義是:算為義,脫離罪案,無罪的。若以文意來看,『稱義』是指神照著祂公義的標準來稱許人(資料來源: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)


這就好像法官對被告說:「你無罪了。」或是老師稱讚某學生說:「你是個模範生。」或是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委員稱呼得獎者是「傑出青年」。這樣的例子在生活中不勝枚舉。


由此可看出,稱某某某為何種人,其主權在於稱呼者,不在於被稱呼者。也許那個被稱為模範生的學生覺得自己還不夠好,根本不敢自稱模範生,別的同學或許也覺得他還有很多缺點,但重點是老師認為他足堪表率,所以就稱呼他為模範生。


上帝,是創造天地萬有的真神,世上沒有任何權柄超過祂,所以祂當然有資格(也只有祂有資格)稱那合乎祂認定的人為「義人」,但這個被稱為「義人」的人可能仍有許多糟糕的習性,但只因為他相信了耶穌的救恩,就達到上帝稱呼「義人」的標準,這就是上帝所賜白白的恩典。


這樣的人是「因信稱義」,但不是「因信成義」,他只達到被稱作義人的標準,卻離真正的義人標準還遠的很。


一定有人會問:「既然還離真正義人的標準那麼遠,為甚麼可以被稱作義人呢?上帝為甚麼要做這種名不符實的事呢?」


 


讓我用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告訴你-就是當爸爸媽媽這件事。


 


我們常聽到一些爸爸媽媽們的育兒心得,他們會說:「我是當上爸爸(媽媽)以後,才開始學作爸爸(媽媽)的。」這意思就是說:我本來離爸爸媽媽的標準還遠的很,但因為我當上了爸爸媽媽,所以必須去學習怎樣做一個爸爸媽媽。


相信大家都同意,如果不是已經成為爸爸媽媽,誰也不願意去作那些爸爸媽媽必須做的事:半夜起床泡牛奶、抓屎抓尿、又抱又搖搖出媽媽手、費盡心思的管教


但也有一些當上爸爸媽媽的人,因為還不認為自己可以當爸爸媽媽,所以遺棄他們的小孩,導致許多無可挽回的悲劇。


 


上帝希望每個人都成為義人,所以祂用的法子跟學作爸爸媽媽的方式是一樣的:


因為相信耶穌的救恩(孩子誕生了)


祂就給你一個身份叫做「義人」(你的身分已變成了爸爸媽媽)


如果你真心認同這個身份、珍惜這個身份(如果你真的想當爸爸媽媽)


你就會努力學作一個義人(你就會努力學習當爸爸媽媽)


如果你不相信你已經有義人的身份了(如果你不相信自己已成了爸爸媽媽)


你就會繼續當一個罪人(你就永遠不會長大,只能是個小孩)


 


上帝是如此的愛著我們,又知道我們的軟弱,所以讓他的愛子耶穌犧牲在十字架上,好叫我們只要相信耶穌就被稱為義人,然後在愛中努力操練成為真正的義人,世上有甚麼恩典比這更大,又有甚麼方法比這更能拯救人脫離罪惡呢?


 


但願人人都能進入「因信稱義」的奇妙之中,真實的活在上帝的慈愛懷抱裡!


 


 


 


【羅三20】】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


    〔原文直譯〕「…沒有肉體因行律法,能在神面前稱義,…」


    〔原文字義〕「稱義」算為義,脫離罪案,無罪。


  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」『凡有血氣的』是指一切屬肉體的人,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包括在內;『稱義』是指神照著祂公義的標準來稱許人的行動


 


資料來源: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New%20Testament/45Rom/45CT03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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