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您分享:與文達同工的詩歌創作:求主掌權
在此與您分享這首由建宏作詞,筱萍與建宏分別譜曲的『求主掌權』
在領受詩歌水流時,聖靈經常豐豐富富地帶領著祂的兒女 ,有時會讓人在相同的歌詞當中領受到不同的旋律,有時卻是在相同的 旋律當中領受到不同的歌詞,這首求主掌權即有兩版風格絕然不同的二 版旋律。
鳳梅姐與我們分享說:「這兩首風格絕然不同的求主掌權 ,筱萍版的旋律彷如一把倚天劍(倚靠主的聖靈寶劍) ,建宏版的旋律彷如一把屠龍刀(宣告神的話與仇敵爭戰)」
而文達給我們的Feedback 是建宏版的曲帶有宣告的力量,筱萍版的曲則是有種向主傾心吐意的優 雅。
在此與您分享,並請不吝賜教。
創作背後的感動:
97.2.17. 樊鴻台牧師特會那天早上,建宏清晨五點醒來,突然有股心灰意冷的感 覺臨到,在與筱萍交通後,筱萍提醒建宏要向主禱告 ,於是建宏向主呼求,不久即感受到主用輕柔的聲音說:「孩子啊 !你要放下重擔,讓我來做,你要穿上基督得著自由 ,得就在乎歸回安息,得力在乎平靜安穩…」,因著這個Rehma,讓建宏從新得力。
當天早上,建宏想起在春節家族聚會時,建宏的姊夫分享說,「If we leave the choice to God, and God shall us the best」(如果我們讓上帝來掌管我們,替我們選擇,上帝將會把最好的給我 們)
於是在非常奇妙的感動下,建宏完成了歌詞,並一氣呵成地完成旋律錄 音檔,沒想到,當天晚上樊牧師信息的主軸就傳遞出: 「不要想要當自己的上帝,要讓上帝來掌管我們」,與建宏白天所領受 到的詩歌,一模一樣的信息,如此地奇妙,讓建宏忍不住於會後跑上臺 前與樊牧師、大姊牧師分享,並給他們看建宏手機裡的錄音檔 (上面有顯示錄音時間是當日的中午)。
後來筱萍也用同樣的歌詞領受到另一版旋律
求主掌權 歌詞
當我心灰意冷時,我尋求你,你用輕柔的聲音溫暖我
告訴我,放下重擔,讓你來做,穿上基督,得著自由
當我軟弱無力時,我呼求你,你用大能的臂膀提升我
教導我,得救在乎,歸回安息,得力在乎,平靜安穩
I will leave the choice to God
and God shall give me the best
放下自己,全然交託
卸下重擔,得著釋放
仰望耶穌,得著一切地自由
I will leave the choice to God
and God shall give me the best
前方道路,看不清楚
與主同行,憂愁不在
求主掌權,得著一切地豐盛
後記:
感謝主於97.3.9. 藉由志華哥,帶來寶貴的「屬靈爭戰」的教導,志華哥提醒﹕當在為人服事後,若出現以下三種現象,就有可能是面對了屬靈爭戰﹕
一、變得很消極或很容易看別人不順眼
二、心灰意冷,什麼都不想管(遇到嚴重的攻擊)
三、出現莫名的害怕(遇到更嚴重的攻擊)﹕如同以利亞雖打勝仗 ,但仇敵說要他死,他就一晚逃跑了200多公里。
所以學習以下的服事前,服事後的禱告,是非常地重要。
一、作自潔禱告(聖潔才有能力),求主光照有什麼不潔的思想 、情緒、行為,立刻認罪、棄罪、離罪、自潔對準主。詩 66﹕18雅5﹕16提後2 ﹕21
二、用羔羊寶血為自己及家人禱告,求主用寶血潔淨、保護及遮蓋。
啟12﹕11 弟兄勝過他,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。
三、求聖靈的同在﹕平日要與聖靈同住同行,包括服事、生活、生命 、對聖靈敏銳順服。是以馬內利的事奉,聖靈同在是服事者最大的護衛
。約壹2﹕27 加5﹕16 加5﹕25 詩91﹕1
四、宣告主的掌權﹕「主啊!你是我的主,羔羊寶血遮蓋我 ,幫助我穿上屬靈軍裝(救恩的頭盔、公義的護心鏡、真理的帶子 、平安福音鞋、信德的籐牌、聖靈的寶劍)」,並委身在主的思想 、感覺或情緒中。
五、服事前花時間等候禱告﹕注意生活的調適,服事前後作息合宜 ,使身心靈,力量充沛(要避免危險或突發奇想,心血來潮的行動或過 份勞累的事)。
六、為此次的服事,事先作爭戰得勝或…的禱告,要儆醒禱告,謹慎行事。
☆服事後的禱告
一、感謝讚美神的作為﹕把一切榮耀、得勝及讚美都歸給神 ,不竊奪神的榮耀,也不受人來的榮耀,不求自己的榮耀。
二、奉主名斥責從被服事者身上來的不好的靈和攻擊 ,完全離開我及與我有密切關係的親友。(不在別人的罪上有份)提前5﹕22
三、求羔羊的寶血潔淨我的身心靈,保護與我有密切關係的親友及一切 。
四、再支取聖靈的充滿及耶穌的豐滿﹕要讚美主,要等候主 ,從新得力。
五、或者請他人作潔淨禱告。
☆禱告詞
「主耶穌,我感謝你讓我有機會來服事我的弟兄姊妹 ,現在求主來砍斷我和被服事者中間的魂結、靈結和體結的牽扯 ,求主耶穌的寶血來塗抹遮蓋我,現在求主耶穌用聖靈來充滿我 ,也來充滿對方,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,阿門!(如果對方還未信主 ,可以不用說充滿對方)」
如果是為對方作較深的情緒醫治釋放,可以再加以下的禱告詞﹕ 「凡屬對方那一份,完整地還給對方,凡屬我自己那一份 ,完整地還給我」
在此與您分享,並請不吝指正
建宏 筱萍 敬上 97.4.2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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