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

愉快的交易 感謝峰欽弟兄的分享













「愉快的交易」


資料來源:

摘自"網絡天糧" 與耶穌同行2008年4月12日 (第43天)

「你們要給人,就必有給你們的。」(38節)

閱讀及默想經文:路六27-38


 
在離開崇拜這個主題前,我們必須明白一個問題:為甚麼神要求我們崇 拜祂?很多人與這個思想搏鬥,特別是在基督徒生命的早年 。我記得年青時自己不禁想到:為甚麼神堅持要我們崇拜祂 ?是因為祂的自尊心出了問題嗎?

其中一個與這個問題搏鬥的人是魯益師(C. S. Lewis)。他記得曾經有段時間,他以為神實際上是說: 「我最想的是人們告訴我,我是良善和偉大的。」不過,後來他明白神要求我們崇拜祂時,心裡想到我們的享受多於祂自己的享 受。魯益師寫道:「在命令我們崇拜祂時,神是邀請我們享受祂。」他繼續指出,由於神十分尊重人類的意志,祂不會強迫我們接受祂 。所以,祂不能將自己給我們,除非我們首先將自己獻給祂。

給予和接受的法則是基本的,與神的關係和與我們的關係同樣大 。我們在崇拜中穿過將自己獻給神的大門時,發覺神從同一道門走過來 ,將自己給予我們。神堅持我們崇拜祂,完全不是要求,而是提議- -提議與我們分享祂自己。神要求我們崇拜祂時,是要求我們滿足祂裡面最深的渴望 ,那就是祂熱切地渴望將自己給予我們。這就是馬丁路德 (Martin Luther)所說的「愉快的交易」。

「神邀請我們享受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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